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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8  |  查看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国务院持续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以来,先后决定取消对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审批,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在实践上,高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积累。较早被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先行先试,在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高校和地方都希望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

  因此,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不断加强监管,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规范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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