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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特岗教师免试攻读教育硕士政策的咨询
发布时间:2018-05-22  |  查看次数:[]

      为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提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针对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另行制定具体办法。2011年,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启动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每年安排2500个招生计划,委托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44所地方师范大学,招收服务期满并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特岗教师,单独考试,在职攻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016年,教育部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科毕业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达到招生单位具体业务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目前,“硕师计划”仍在施行,主要针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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