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第二部分“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学生在本科期间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并达到规定的资助期限,不能在研究生阶段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