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因此,民办高校专任教师在民办高校任专职教师时间可计入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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