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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15  |  查看次数:[]

      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出台《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高校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部党组“四个合格”目标要求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学生党建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别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和条件保障6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的主要方面。每个一级指标下设2—5个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组织领导”对学生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组织设置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培养”明确了党员入党前和入党后各个阶段的教育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发展党员”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党员管理”针对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日常教育管理、党员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用发挥”贯穿了“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发挥作用进行了具体阐述;“条件保障”从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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