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中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以及第九条第四项“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已获得省政府奖的成果可以申报教育部社科奖。
上一条:关于2018年国家是否取消自考 下一条:本科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关闭】
通讯地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电话:0936-8282079 网站维护:河西学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河西学院信息技术与传媒学院 陇ICP备0500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