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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省政府奖的成果,可否再报教育部社科奖?
发布时间:2026-05-09 |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中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以及第九条第四项“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已获得省政府奖的成果可以申报教育部社科奖。